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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得以“正名”
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来莞讲析新《劳动合同法》

记者: 赵丽萍 来源: 东莞日报 入稿时间: 2007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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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由于一些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规避法律要求的劳动义务,‘劳务派遣’曾经一度成为企业规避法律、非法用工的代名词。而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给了‘劳务派遣’一次正名的机会。”近日,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界专家翟继满来莞授课,为数百名企业界人士讲授了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企业生存之道。

    据介绍,劳务派遣第一次被写进了劳动法律法规中。为了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作为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应该和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间的权利义务。翟继满特别指出,法律还针对劳务派遣中最受诟病的同工不同酬问题,明确了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为了避免被派遣人员在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推诿,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翟继满表示,虽然此部法律仍未能彻底解决哪些岗位和行业能够实行劳务派遣的准入限制问题,但《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派遣与退回、参加工会等问题的规定,能够使刚发展起来的劳务派遣发生改变,避免以往无序运营的状态,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发展的阶段。

编辑: 朱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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