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商业银行是我市市属企业中发展良好的企业之一(曹雪琴 吴进 摄)
本报讯 “我们现在是监管补位,力堵国资流失。”昨日,市国资委主任梁建新对记者透露,国资委的工作重点已从企业改制转向国有资产的监管,目前正计划研究市属企业的分配、薪酬等方案。
就在上周,市政府正式颁布了《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东莞首个经市政府发文颁布的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制度。今后,东莞市属企业若出现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负责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严重的将终身“下课”。
【办法】投资决策会更科学严谨
“这是东莞首个经市政府发文颁布的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制度。”梁建新表示,这意味着今后东莞将全面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根据该办法,由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均属市属企业,高层领导班子成员均属企业负责人,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监管职能。该办法对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进行了界定,并就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应追究的责任分别给予明确。
按照该办法,企业投资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上就要被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形式主要有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免除职务等。此外,对属于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范围但其损失难以用金额衡量,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扣除绩效年薪,或免职处理。
“我们已经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对该办法进行学习。”东莞市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对新出台的办法高度重视,今后会尽量避免出现投资决策失误。
“有制度总比没有制度好。”东莞另一家市属企业高管人员对记者表示,他们也已收到该办法,今后公司的投资决策肯定会更加科学和严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