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一鞋店,从3月份开始就在店面贴出最后两天超低价甩卖高档女鞋和运动鞋的通知,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
昨日,小李向本报记者反映,商家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去年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相关规定。记者日前调查了一些商家,发现类似于“全场清仓”、“最终解释权”等违反《办法》的促销痼疾依然存在。
天天都是“最后两天甩卖”
连日来,记者通过对镇区、城区一些商场的调查了解到,尽管《办法》已经实施了一年多,但一些商家促销痼疾依然存在,甚至有一些商家和促销人员根本就不了解《办法》的相关细节。
4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厚街一家鞋店,门前张贴着一张“全场15元”的宣传单,当记者走进鞋店后却被告知店内并没有15元的鞋子出售。而在隔壁一家刚刚开业的鞋店,居然悬挂着“店面转让,全场清仓”的字样大搞促销活动。
记者又来到了一家服装专卖店。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店门口打出“最后两天甩卖”的广告词。据对面一便利店老板介绍,该店早在半个月以前就已经打出相同的广告语。如今半个月过去了,该店依然是“最后两天甩卖”。
促销人员不了解《办法》
而在一些超市,“活动最终解释权”等《办法》明令禁止的条款依然存在。4月19日下午4点左右,记者来到了虎门镇口路某中型超市。记者在一楼显著位置注意到,墙上贴满色彩鲜艳的促销活动宣传画:“在本店购物凡满200元者送80”等字样,并依然在宣传画及告示中注明:“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商家的促销人员对于2006年10月15日起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并不十分了解,有的只表示“听说过”。当问起《办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时,现场工作人员大都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多方齐管实际无人管理
对于《办法》为何在东莞难见成效,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国平认为,首先,消协没有执法权利,只能协调,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碰到协调不了的情况他们还是要转到工商、物价等部门处理。
他认为,《办法》仅仅是一个行政规章,法律地位不明确。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还是要根据《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来保护自己。
因此,《办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各地价格、工商、税收等部门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但要确保各部门监管到位,需要各地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通力协调配合。然而各部门互为平级单位,很可能各管一摊,难以配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