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小非”违规减持行为,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具体将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决定处罚力度。不能说“大小非”违规减持存在法律空白,涉及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等问题的,将会严格依法追究。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违法犯罪形式、手段等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推动相关立法工作。
证监会: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昨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联合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今年以来出台的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又一重要司法政策文件,对于严厉惩处资本市场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证监会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坚决查处资本市场违法行为。
针对“规定”的发布,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证监会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坚决查处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将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推动相关的立法工作。而针对“大小非”违规减持行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坚决查处,努力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对于“大小非”违规减持行为,这位负责人说,具体将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决定处罚力度。不能说“大小非”违规减持存在法律空白,涉及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等问题的,将会严格依法追究。
据介绍,自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来,各级司法机关根据有关证券市场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严厉查处了一批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证券犯罪案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适时启动了追诉标准修订工作,中国证监会进行了积极配合。
深交所:延长违规减持限制时间
昨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5月9日深交所已推出新修订的《限制交易实施细则》,有违规减持的,限制交易的时间将从“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改为“不超过三个月”。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达一年。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违规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的行为,深交所还将研究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一是对违规减持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再接受其新的解除限售的申请;二是对违规减持股东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其已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三是根据修订后的《限制交易实施细则》,延长限制交易期限,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期限为六个月甚至一年的限制交易措施;四是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查处,并建议采取冻结资金账户、责令限期回购超减股份、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