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发布《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对券商IPO时的监管意见书所涉及的内容作出调整,突出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删除关于资产流动性、资产负债等内容。
“这是券商新的监管模式下对券商IPO制度的修订,之后券商IPO的审批进程可能加快。”一位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说。
突出券商风险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将“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单列,作为独立一项内容要求。
其中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公司近三年合规经营情况;公司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公司证券从业人员的合规性情况;公司落实各项基础性制度情况(如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账户规范情况、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情况等)。
“这突出了对券商风险控制的意图,现在对券商监管的一个倾向是事前防范,而不是过去的事后处置。”上述投行部负责人说。
券商IPO或加速审批
与2001年发布的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删除了资本充足情况、资产流动性情况、资产负债的适度性情况等内容。
一位已递交IPO申请材料的券商人士说,管理层此时出台此规定,可以预测券商IPO的审批进程可能加快。多家券商筹备IPO期间,数度有监管层“暂停审批”的传闻。目前,已有光大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和西部证券等多家提交IPO申请材料。管理层对其均有反馈,与公司层面也保持着持续的沟通,但真正审批尚未有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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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全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开募股),是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IPO后会成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