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出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并且明确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但目前东莞还未收到广东省地税发出执行等相关文件,所以东莞暂时还未明确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系统。
广东省税务发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后,东莞也将执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由税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套印税务部门发票监制章。
随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广泛使用,行程单的法律地位亟待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有关人士表示,新出台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既有利于税务管理,又适应行业特点,责任明确,操作清晰”,而将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有利于加强对行程单的管理,打击伪造、倒卖行程单的行为。国税文件显示,新版的防伪纸行程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启用。旧版行程单使用可以使用至8月31日,9月1日起,将一律开具新版行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