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我们这些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在明显加大。”连续两度获得市商贸龙头企业的东莞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振兴告诉记者,获得“龙头”企业称号后,该公司在办事、用电等方面均得到优先。今年该公司就在市经贸局的积极推动下,获得商务部极其重视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企业称号。
记者昨日在采访中获悉,自《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在有力地落实当中,《细则》明确指出将在建立政府、龙头企业双向沟通机制,并对龙头企业在用地、用电、融资等多方面予以扶持。
扶持工贸龙头助推经济升级
经贸局方面表示,为培育、扶持工业商贸龙头企业,市政府成立由市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劳动局、国土资源局、东莞日报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市培育和发展工业商贸龙头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开展日常工作,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培育和发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细则》中还明确表示,通过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自主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依托,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与此同时,通过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分工协作,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区域的产业配套能力,逐步扩大产业规模,加快产业集群集聚成型,推动产业经济的发展,推动我市经济升级转型。
龙头企业将获多方面扶持
据了解,获得市工业商贸“龙头”称号的企业将在用地、用电、融资等多方面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细则》中明确规定,“优先给予龙头企业资源扶持。” 龙头企业将在土地、电力等东莞目前较为进展的资源中获得相应扶持。
如对龙头企业用地方面,《细则》明确规定,“在每年新增建设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龙头企业发展的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对象设定为龙头企业,公开出让。”通过明确地块的投资强度、产业类型、具体地类等内容,引导和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在电力方面,《细则》中也明确规定,将根据全市电力供应的实际情况,“优先保障工业龙头企业用电,原则上龙头企业错峰轮休天数少于全市错峰轮休天数”。
《细则》还规定,对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强、有上市意愿的科技龙头企业,要尽快纳入上市后备企业队伍,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优化企业规模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其发展。而对列入上市后备企业的龙头企业,“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在上市辅导过程中为龙头企业规范税务行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除鼓励和大力扶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外,相关部门还将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各类银企座谈会或融资协调会,增强市各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着力解决企业扩张融资问题。此外,经贸、外经贸等部门还将积极引导相关龙头企业创立品牌,拓展海外市场。
机制保障政府、龙头企业双向沟通
此外,为推动政府部门与商贸流通龙头企业之间以及企业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对我市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的引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市经贸局还专门建立我市商贸龙头企业定期交流信息制度。这一制度在《细则》中也明确体现。《细则》中规定,龙头企业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需落实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东莞市商贸龙头企业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中则明确指出,市经贸局将积极主动加强与商贸龙头企业的联系,不定期对商贸龙头企业进行走访,及时掌握商贸龙头企业经营运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