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盛传深交所有一份被称“PK证监会的研究报告”,据说内有暗指证监会过多干预市场,导致“行政监管承载过重”,市场“不堪重负”等内容。不过,就在报告挂上深交所网站的当晚就被火速撤下,令不少好事者者无法仔细揣摩该报告的真实用意。
须知,这份报告用了90余页的篇幅,“综述”了市场参与各方,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监事和高管、券商及其从业人员、投资(包括基金)及咨询、中介机构等违法违规情况,及以8个“附录”的形式,对上述各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181例,其中不乏目前市场并不知晓的一些大案要案。难道报告中的这些大案要案,就不值得市场去认真总结和分析哪怕是“炒作”,而非要把市场“眼球”集中在区区一点的“PK”吗?
仅从笔者获知的“报告”全文看,很难结论这份报告有太多“PK”证监会的内容。或者说,如果一定要套上“PK”的话,还不如说把交易所、证监会一起“PK”好了,虽然在报告中并未出现“PK”交易所的内容。
那么从现实看,交易所在执行一线监管职责的同时,是否也存在着某些问题,如“过多干预市场”等行为?
2003年10月,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而早在此之前的2001年,证监会在对一系列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与内容的文件中就已规定:“本准则是对……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披露”。虽然至今已时过境迁,但无论相关规定如何变化,其中的这条规定从无改变,所涉范围从各类招股书一直到定期报告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