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国家税务局获悉,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省内注册税务师资格需重新确认,从明年1月1日起,企业凡涉及规定的税务事项,所提供的涉税鉴证报告均须由经税务总局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出具。
注册税务师可承办5项业务
根据《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凡涉及规定的税务事项,所提供的涉税鉴证报告均须由经税务总局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出具,出具者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涉税鉴证业务必须按税务总局的规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未经总局批准设立的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通知》明确注册税务师可以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有5项,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的鉴证;房地产企业涉税调整的鉴证;符合省以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合格机构名单将公告
《通知》要求,对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公告制度和备案管理制度。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资格、业绩、有无违规违法行为等进行核实后,对那些合格的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的名单,将在媒体和网站上发布公告。
经确认的机构和个人,在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包括异地执业)前,应向执业所在地的地级市以上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签名和印章式样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