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有增有减”
面对两难局面,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应推进税制改革,通过有增有减的方式来达到保增长和抑通胀的目的。
中国社科院财政和贸易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综合目前的形势来看,有操作空间的是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今年已经采取了不少减税的措施,包括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正在进行的增值税改革和取消工商管理费和市场集贸市场管理费等措施。”
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降为25%。财政部和有关部门最近也陆续出台了金融和财政政策扶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包括将部分纺织业的出口退税率上调、放松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以及设立中小企业专项基金等。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占据了中国税收的60%,而这两个税种的减税改革实际上已经完成或者正在进行,所以实际上主体税种进一步减税的空间反而不大。”杨志勇说,而由于个人所得税占全国税收的比例较小,减税相对容易。
杨志勇表示,个人所得税目前占全国税收盘子的7%左右,进行减税不会对政府财政收入产生太大的影响。不过,杨志勇认为,个人所得税要进行减税还必须考虑到分税制的税制安排,因为个税占地方政府收入的比重较大,以北京为例,占税收总额的26%以上。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则不赞成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办法。“提高免征额实际上受益的是谁呢?”岳树民说,“实际上受益的是高收入阶层,而这些人的消费本来就不受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岳树民解释说,由于中国实施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缴税越多,提高免征额实际上是大幅度降低了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而实际需要帮助的是低收入者,“将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对于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居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6元,平摊到每月不足1200元,“减税必须考虑方式、环节和作用于哪一部分的人。”岳树民建议,可以采取降低税率等方式降低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研究员张培森对记者表示,减税仍有空间,但是不能盲目地全面减税,建议推进税制改革、调整结构,实施有增有减的政策。
张培森建议,加快增值税改革的进程,尽快将生产性转为消费型的增值税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财政部从2004年先后在东北、中部6省26市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张培森认为,目前财政盈余较多,为增值税的改革创造了空间。
对于个人所得税,张培森建议,5000元的免征额在全国范围来说过高,将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较为合适。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税制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以家庭为单位作为征税对象。
张培森还建议取消利息税,在实际利率为负的情况下再对利息征税是不公平的,同时暂缓推行资源税改革,避免进一步从上游加大PPI上涨的压力。
对于近期热议的红利税,张培森认为不应取消红利税,“中国上市公司盈利应该首先分红,但是现在分红这么少,红利税不能成为不分红的理由”。
岳树民也认为不应取消红利税:“红利税的税率只有10%,而且上市公司每年的分红才那么一点,取消红利税不可能刺激股市反弹,作用实际上是被放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