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东莞量贩式KTV首个被告,音集协称即将启动行政投诉手段
继宏远酒店、嘉华大酒店、帝豪酒店之后,红馆KTV也卷入了卡拉OK版权侵权案。记者昨日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东莞联络点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昨日受理了协会起诉红馆KTV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这是东莞首家因卡拉OK版权费问题而被告上法庭的量贩式KTV,意味着音集协已将维权诉讼的“大刀”砍向了量贩式KTV。
量贩式KTV从红馆“开刀”
“红馆的案子今天立案了。”昨日,音集协东莞联络点主管王中良告诉记者。据其向记者出示的市中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显示,此次的原告是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被告则是东莞市新世纪河畔酒店有限公司(即红馆)。
据了解,红馆是东莞规模较大的一家连锁量贩式KTV,目前在莞城、东城、石龙、长安开设有四家分店,在东莞喜欢唱歌的市民中拥有一定知名度。与嘉华、帝豪类似,红馆也被起诉侵权5首歌曲,原告索赔5万多元。
王中良表示,之所以选择红馆作为东莞量贩式KTV侵权案的首家,主要是因为红馆规模较大,且是连锁经营,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据其介绍,东莞约有40家量贩式KTV,约占全部三证齐全K厅的1/10,目前仅有K歌会、希莉娜等6家量贩式KTV与音集协签约交纳版权费。
王中良还透露,继红馆之后,音集协还将继续把其他企业告上法庭,金歌KTV或许就是下一个目标。
记者致电红馆相关人士,但他拒绝就此事发表言论。而金歌负责人此前则表示将看同行的“眼色”行事。
即将启动行政投诉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在卡拉OK版权费方面,东莞众多K厅今后面临的将不仅仅是诉讼案了。王中良透露,音集协东莞联络点很快将启动行政投诉手段。
所谓行政投诉,即指音集协通过向版权局投诉,由版权局采取行政处罚的手段来维权。据悉,如果音集协向版权局投诉某K厅,版权局受理后,将安排工作人员调查,若侵权行为属实,则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手段,如删除歌曲、没收侵权工具、行政罚款等,若侵权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将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侵权行为属实的,可以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如无法确定非法经营额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在关注宏远案的结果。”东莞某量贩式KTV负责人表示,看同行的做法目前仍是东莞K厅的主流观点。王中良也坦称,宏远案的判决结果将对今后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据悉,该案件将于本月中旬开庭,本报也将密切关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