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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提供塑料袋最高可罚1万

记者: 徐德昭 来源: 东莞日报 入稿时间: 2008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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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出台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东莞报业网讯 昨日,市经贸局公布了由该部门联合工商、物价和供销社联合出台的管理办法。与商务部出台的管理办法相似,东莞将免费提供塑料袋的最高罚款上限定在了1万元。不同的是,东莞在自己的办法中专门列出条文,明确规定了经贸、工商、物价和供销社各自的职能。

  厚度须在0.025毫米以上

  与商务部颁布的管理办法一脉相承,东莞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塑料购物袋也不包括预包装袋,餐饮行业因为外带食物使用的塑料袋也不在规定之内。

  对塑料袋的技术标准,办法规定,市内商品零售场所禁止销售、储存和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

  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免费提供塑料袋的,市工商部门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零售场所对塑料袋乱要加,乱标价的行为,市物价部门将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违反规定的,市工商部门可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供销社主管塑料袋回收

  东莞的管理办法对经贸、工商、物价在塑料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作用做了明确界定,并规定 “市供销社指导和监督回收企业合理建立健全废塑料回收网点,对废塑料进行回收。”

  “国家的管理办法涉及到全局,不可能规定很细。”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负责人表示,东莞在自己的管理办法中将职责细分后更便于工作开展。“东莞的废旧塑料袋回收主要市供销社主管,因此办法中加入了供销社的职责。”

编辑: 龚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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