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新政策 取消“主要工序不得外发加工”
东莞报业网讯 加工贸易企业“主要工序不得外发加工”的限制取消了。记者昨日从海关总署获悉,随着加工贸易的不断发展,200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海关保税监管工作需要,近日,海关对办法进行了微调。
据悉,此次修改的内容不多,涉及的条文只有5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便是“主要工序不得外发加工”的限制取消了,同时还取消了对“某道工序进行加工”的限制。此外,办法还修改了外发加工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删除了“核查”的定义 ,修改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表述。
海关表示,对办法作这样的修改主要是考虑到加工贸易的品种繁多、且发展迅速,海关和企业对相当一部分货物加工贸易的“主要工序”认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外发加工的这种限制在实践中难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