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受智通人才培训中心之邀,作客东莞给近150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或企业老板讲解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背景、立法原则和条款。
《劳动合同法》新法出台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企业普遍感觉压力,常凯教授介绍了新法的立法原则是通过对劳动者的保护调整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新法的出台只会让违法企业增加用工成本,让守法企业减少成本,新法的颁布是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契机。针对部分企业提出的热点问题,常凯教授在新法条款的解析中一一作了回答。
工会具有三项职权
常凯教授:工会不是企业要求建立,也不是企业自己建立,而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具有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项职权。“全球惯例”不建立工会的沃尔玛,迫于丧失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于今年7月在中国建立工会。
新《劳动合同法》把用工风险都推到人才派遣机构,相关条款会对人才派遣机构致命冲击而洗牌?
常凯教授:由于中国人才派遣是在没有任何法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行业,所以新法对派遣作了大篇幅的规定。因为人才派遣的自由发展,造成目前派遣人员与企业员工同工不同酬,分工不公,被派遣工受到歧视等多数不和谐现象。新《劳动合同法》对派遣机构和企业双方都作了严格规制,在注册资本、与被派遣劳动者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方面对派遣机构进行严格规制,这样就淘汰了一大批皮包公司,扫清了派遣行业不规范的机构;明确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用工风险不完全由派遣机构负责,用工企业也需承担。
新法下,劳动者解除合同易,企业解除难。劳动者不愿意在企业干,就可以提出辞职轻松走人;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还需付经济补偿金,企业辞退劳动者就变难了?
常凯教授:这就是劳动者辞职自由,企业解雇受限;在劳动者生存权与企业财富权存在矛盾时,法律规定劳动者生存权优先,属于特殊保护劳动者。也不是所有辞退劳动者的情况都需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违章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条件,解雇劳动者企业不需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