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正式出台,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定期普查房屋安全状况
《规定》指出,东莞市镇(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房屋使用和维护状况进行普查,并将每次普查情况记入房屋使用档案。对未能及时履行解除危险,又未采取安全措施,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避险疏散、临时搬迁等,保护居民住房安全。
另外,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东莞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对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房屋,应通知使用人限期停止使用,并报东莞市建设局,运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办法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工作。
擅改住宅外立面将受罚
《规定》还指出,对于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将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将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将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