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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的”不打表 还收燃油附加费

记者: 章练辉 谢英君 李少威 来源: 广州日报 入稿时间: 200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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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共的士规范经营,市民都更愿意乘坐“公的”。(章练辉 摄)

  镇里出租车不打表现象多年来广受市民诟病,公共的士的投入是否能领头改变这一陋习,真正降低市民出行成本?记者昨日在石龙、茶山、塘厦等镇调查发现,“公的”不打表也同样司空见惯,不到1公里路程,竟有司机要价15元;而物价局规定“公的”不能收取1元的燃油附加费,有司机也照收不误。

  对此,东莞市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局长何绍涛表示,对公共的士不打表行为的处罚与普通的士一样,视具体情况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而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出租车不按计价器收费同样属于乱收费。

  不打表:不到1公里路程要价15元

  昨日上午,记者从石龙火车站到汇联步行街,在火车站门口接连询问了3部黄色的“公的”,其中两个司机均要价10元,另一司机甚至开价15元,当记者表示要打表时,司机拒绝搭载。无奈,记者只能花10元乘“公的”来到汇联步行街,乘车时间不超过3分钟。

  据了解,从石龙火车站步行来到汇联步行街,还不到1公里路程,即使走路也只需要10分钟。

  在车上,记者与钟姓“公的”司机聊天,当记者问起为何不愿打表时,他大吐苦水说:“如果打表的话,肯定没钱赚,而且现在还有‘摩的’在非法搭客,没有‘摩的’的话,估计打的人要多一倍。”他说,“公的”月租5800元,再加保险等费用,一天赚不到300元就会亏本。不打表的话搭30个客人就能赚钱,打表则要搭50个左右。

  据住在茶山镇增步塘边工业区附近的朱先生介绍,由于塘边工业区比较偏,“公的”一般不会去,多次打电话23012345,几十分钟也等不到一辆“公的”。另外,茶园回塘边工业区也是如此,“公的”也鲜有打表,叫价15或20元。

  乱收费:“公的”私自收燃油附加费

  昨日下午,在塘厦花园街二巷路口,记者拦下一辆车牌为“粤SBL987”的黄色“公的”,要求前往不到一公里外的“天和百货广场”。司机听是短途,也没有多作计较,爽快地打表调头便行。

  在前座的乘客位置,记者看到车窗的显眼处贴了一个收费标准告示,上面注明了“蓝的”与“公的”的价格差异:“蓝的”起步价为7元,每趟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公的”起步价为6元,不收燃油附加费。

  在到达目的地后,出租车的计价表显示尚未超过2公里路程,应收6元车费。记者递过10元钞票,该司机随手便找回3元钱。“怎么多收了一元?”记者问道。司机没有正面回答,撕下10元发票递过来:“给你10块钱的发票行了”。

  随后,记者又从原地乘搭另一辆“公的”回花园街二巷路口。同样是6元车费的路程,下车时司机却要收7元。这一回,记者指着车上的告示提醒该司机,“公的”是“不收燃油附加费”的,司机才有些尴尬地说,“多给几块钱发票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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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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