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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的”不打表 还收燃油附加费

记者: 章练辉 谢英君 李少威 来源: 广州日报 入稿时间: 200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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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闯禁区:“公的”白天公然进市区

  十一期间,记者接到部分市民电话,反映“公的”在禁行时段内进入核心城区。

  市区出租车司机刘先生告诉记者,违规进入核心城区的“公的”偶然可见,市区是客流中心,有的司机无法拒绝利益的诱惑。

  刘先生说,“公的”车身很特别,进入核心城区很容易被执法人员查处,而较难监督的是“公的”在镇外营运的行为。根据规定,“公的”的起点或终点至少应有一个在本镇,“但谁能管得了这么多呢?违反这一规定的‘公的’并不少,要抓到他们太难了!”刘先生说。

  市民声音:“公的”不能乱要价

  在种种违规行为当中,最让市民痛恨的仍然是“不打表”。昨日记者在石龙随机采访了数十几名市民,多数人表示,如果“公的”愿意打表,他们都愿意乘坐“公的”。另有市民对“公的”目前的胡乱要价现状表示愤怒,本来这是政府为了解决老百姓出行而投入的廉价出租车,却变成了这些司机高价宰客的工具。

  部门说法

  “公的”不打表处罚与普通的士一样

  东莞市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局长何绍涛昨日告诉记者,对公共的士不打表行为的处罚与普通的士一样,视具体情况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记者另外获悉,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出租车不按计价器收费同是属于乱收费,可处以3000至5000元罚款。此外,《东莞市公共的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也规定:在早上6时至晚上11时将公共的士驶入环城路以内的核心城区的、累计两次以上异地经营的、有重大违章或严重损害乘客利益行为的公共的士,符合一种情况就可收回司机上岗证,3年内不得从事“公的”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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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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