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式水价如何算
按国家有关规定,阶梯式计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一、结合东莞市居民生活用水实际情况,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户均4人及以下的每户月用水量为:
第一级水量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级水量25-32立方米(含32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32立方米以上。
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时,每增加一人,可在户均4人及以下的各级水量基数上下限基础上相应增加6立方米。
二、以人为单位的集体用水户(包括用水类别属居民生活用水的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每人每月用水量为:
第一级水量6立方米(含6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级水量6-7立方米(含7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7立方米以上。
计算方式: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