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日前新修订了《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公厕的开放时间为每天7时至23时,商店、农贸市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公厕,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开放时间或实行24小时开放。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对破坏公厕设施行为的处罚措施,擅自改变公厕用途的会被处以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东莞市新修订了《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对公厕的开放时间做了调整。
该《办法》规定,公厕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开放,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3:00。商店、农贸市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公厕,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开放时间或实行24小时开放,公厕不得随意停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则应告知上级管理部门和市民,摆放、粘贴停用标识。
商业区设一类独立式公厕
记者从东莞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新修订的《办法》对公厕的规划和建设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新建、改造的公厕要达到国家二类或二类以上标准,经济条件较好的镇(街)鼓励新建一类公厕。
此外,如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要求设置一类独立式公厕。大型商场、饭店、展览馆、火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省市级医院要求设置一类附属式公厕。
乱涂乱画最高罚款500元
《办法》规定,违反公厕实行免费开放规定的,将由物价管理部门督促改正;擅自拆除、停用公厕或改变公厕用途的,除了责令其限期恢复或重建、补建之外,还可处造价1倍以上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在公厕内乱倒污水污物或乱涂抹、乱刻画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损毁公厕设施,则会被处重建(置)价2倍至10倍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