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持刀抢劫他人10元钱,近日,三名团伙作案分子被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入狱一至两年不等。
去年8月25日晚上八点半左右,赵某伙同张某均、祝某权及另一男子窜到东莞市寮步镇上屯村宝恒玩具厂附近伺机作案。他们见附近路边公共电话亭有人打电话,便围了上去。赵某手持匕首抢得10元。接报民警立即在现场附近搜索可疑人物,将刚刚逃离不远的赵某等三名歹徒抓获,并缴回10元赃款交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案财物虽然只有10元钱,但已构成了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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