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冒充警察,假借检查趁机抢劫。昨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包括冒充警察抢劫路人的杨某等15名罪犯获刑,最高的被判刑11年半。
来自四川的被告人杨某,2007年9月16日晚,他携带一个假警官证和一瓶喷雾液,窜至虎门镇北栅社区某电子厂旁的巷子里,伺机作案。
很快,杨某发现了目标:被害人冉某骑自行车途经此处,杨某立即上前将冉某拦住,并亮出自己的假警官证,自称是警察,要求冉某蹲下并交出身上的财物。
冉某信以为真,接受检查,于是交出身上的135元和钥匙等。杨某接过后,掏出喷雾液,突然往冉某的脸上喷射,随即拔腿就跑,可没跑出多远,就被闻讯赶至的治安员抓获。
法院认为,杨某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已构成抢劫罪,杨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罪,是累犯,因此法院依法从重处罚,以抢劫罪判其入狱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