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个桔子真够贵的!”前日本报《摘个年桔被罚50元》一文出街后,随即在东莞一著名网站论坛里引起网友热议。为被罚者打抱不平的网友认为罚款于法无据,为村委会辩护的网友则称摘桔者素质差,理应受罚。赞者和弹者在论坛里展开唇枪舌剑,截至昨日18时30分,该帖点击达1460次,回帖达60篇。
年初八新莞人李先生因摘了道滘镇厚德村委会门前的一个年桔,被治安队员罚款50元。他还称,治安队员曾用手铐将其铐在窗户上长达一个半小时,不过该村治保主任对此予以否认。
前日上午本报该消息被网友“东莞菜鸟”贴到东莞一家著名网站的“莞事论坛”栏目后,随即引来众多网友辩论。第一个回帖的网友指责李先生“素质差”,网友“尼古拉斯”更是语重心长地说,“你就不应该去摘!这么大一个人了思想还这么不成熟!”有网友甚至调侃起来:“这个桔子真够贵啊!”
网友“糖糖”则以自身经历支持罚款。她说,因为一些人没道德,摆在社区门前的大橘年初二就已经给人摘去一半,绝对过不了年初四,年年如此,就连门前的花也不放过。她家以前过年都会买几盆花回来,可也逃避不了别人对它的“钟情”,这两年都没买了。试问,如果你买了几盆花和年桔放在家门前,却没过两天就给人摘了,你不心疼不生气吗?
不过,网友“yoluki2”认为,摘年桔有错,应该予以批评谴责。但在李先生认错并道歉的情况下,不应该罚得如此之重!一个年桔罚50元,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滥罚行为,如果再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更属于严重违法!李先生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的。
网友“东门打狗”也认为,生气也要依法办事,不能用情绪来代替政策法规。作为基层政权机构更应该有法制观念,凡事皆有度,过度了就走向反面。摘桔有错即使触犯法律也要有执法部门依章处罚。网友“mao_719”更是认为罚钱不合理,要不报警给警察处理,村委会和治安队都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权力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