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提醒,欠费须6月30日前补缴,逾期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路桥收费所获悉,日前,经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同意,年票费管理部门正式确定了路桥收费滞纳金的征收期限,对欠缴2007年度(含)以前年度路桥年票费的机动车辆,车主须在2008年6月30日前补缴所欠费用,逾期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
去年10万车辆拖欠路桥费
去年底,市政府正式颁布了《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作为我市首部通行费年票制的政府规章,《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莞籍车辆应每年于行驶证登记的发证日期对应日前办理当年度的年票费;此外,机动车未按规定缴纳年票费的,除补缴外,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千分之二滞纳金。据市路桥收费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都存在路桥车辆通行年票费征收率较低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2007年路桥通行年票费征收率仅81.65%,测算欠费车辆约10万辆。而2005、2006年的收费情况也不容乐观:2005年度征收率仅为88%,测算欠费车辆约4万辆,2006年度征收率仅为85.88%,测算欠费车辆约6万辆。
据该负责人介绍,我市路桥车辆通行年票费征收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车主的自觉缴费意识不高,经常拖延缴纳甚至不缴纳我市的路桥车辆通行年票费;二是由于部分新入户的小车在两年一审时才一并办理两年的路桥车辆通行年票费,导致征收率偏低。
欠费须6月30日前补缴
记者了解到,去年底《实施办法》出台时并未明确规定对于欠缴2007年之前的路桥费的车辆征收滞纳金的具体日期,日前,经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同意,年票费管理部门正式确定了日期,对欠缴2007年度(含)以前年度路桥年票费的机动车辆车主须在2008年6月30日前补缴所欠费用,逾期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对于新入户及外市籍转入的机动车辆,车主必须在《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之日起十天内缴交当年度的路桥年票费,逾期按日加收滞纳金。
据了解,2008年,对《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机动车辆,车主须在6月30日前缴交2008年度路桥年票费,逾期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的对应日起加收滞纳金;而登记日期在7月1日后的机动车辆则须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的对应日前缴交2008年度路桥年票费,逾期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的对应日起加收滞纳金。
逾期未缴将加收滞纳金
据悉,2009年(含)以后各年度,对《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在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机动车辆,车主须在3月31日前缴交当年度路桥年票费,逾期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的对应日起加收滞纳金;而登记日期在4月1日后的机动车辆则须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的对应日前缴交当年度路桥年票费,逾期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的对应日起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