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直到现在,梁建国(化名)依然无法原谅自己对大儿子所做的一切,虽然自己将要在监狱里服刑五年,但很显然这样的赎罪,挽不回儿子年轻的生命。
“我当时非常愤怒,控制不了自己,也没有想很多。”梁建国这样形容当时自己的精神状态,他彻底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小学教师。2007年8月23日下午,梁建国用一根木棍和一块转头将自己的亲生儿子、22岁的梁亮(化名)打死,之后报案,称儿子从楼上摔下来死了。近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刑。
【案发】
玩游戏叫骂引发父子打斗
梁建国是大朗镇一所小学的老师。事发当时,他正在家里客厅睡午觉,梁亮在房间里玩游戏机。也许是游戏太刺激,梁亮一边玩一边大声叫骂,吵醒了梁建国。梁建国呵斥儿子,让他不要吵,可是梁亮见他干涉自己玩游戏,就大声回骂梁建国。
“我就说了他几句,他不但没有停止骂我,而且越骂越起劲,还从房间拿起一把螺丝刀刺向我。”梁建国回忆当时的情景,“我便从楼梯间拿起一根木棍,往他的头部、肩部等多处地方打了几下,但出手不是很重,当时只是想教训一下他就算了。可是他非但没有害怕,反而用螺丝刀继续刺向我,我躲开了,用木棍把他的螺丝刀打掉在大厅的地上,然后继续打他的头。他被我打得退回房间去,我追入房间打他,他又走出大厅。我追出来,将他打倒在大厅的地上,为了防止他再次捡起螺丝刀袭击我,我把刚才打掉在地上的螺丝刀捡起扔到马路上。然后又继续用木棍打他,边打边骂。”
案发后自首称儿摔死
面对梁建国的疯狂追打,梁亮大声地哭喊着。但是梁建国当时已经丧志了理智,一直追打梁亮到一楼楼梯间,还随手捡起一块砖头往梁亮头上砸,在梁亮倒地之后还不停止,直到梁亮一动不动。梁建国供述:“我见他已停止呼吸,便到洗手间清洗身上的血迹,把身上带血的衣服换下放在衣柜,冲洗现场的血迹,并将木棍上的血冲掉后扔在马路上。我妻子回来之后,我对她说梁亮是从楼上摔下摔死的,并叫她一起清洗楼梯口的血迹以及更换梁亮身上的衣服。我还将一顶帽子戴在梁亮头上,并用一块胶布贴在他前额的伤口上。然后我报案称梁亮从楼上摔下摔死了。”
在公安机关询问时,梁建国主动交代了其杀死梁亮的主要犯罪事实,后被拘传到公安机关。
【家事】
儿子精神不正常 家庭压力大
案发后,据梁建国及妻子、周围邻居供述和证实,梁亮平时精神不正常,有时会发疯,发疯时会骂人,平时只要遇到刺激或不高兴时就会叫,而且是一边骂一边叫,这给梁建国一家人压力很大。“(梁亮)有点弱智、低能、自闭,不喜欢说话,反应迟钝。”有邻居说,梁建国平时对梁亮很好,还找人帮忙让梁亮到治安队工作。但因梁亮智力低下,治安队的工作又比较危险,所以治安队将梁亮辞退了。梁亮回家后,情况就越来越严重,有时发脾气,家里人说他几句,他就举拳相向。
【判决】
自首从轻 判刑五年
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定梁建国杀子一案,直接起因是梁亮打游戏机大声叫骂被梁建国制止,从而双方发生争执,进而打斗。梁亮在精神上长期处于相对异常状态,给梁建国本人及家庭造成一定影响。案发当日,双方再次因生活琐事导致矛盾激化,梁建国持砖头等工具杀死梁亮,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予以重惩。但本案事出有因,是家庭矛盾激化导致的故意杀人案,梁亮对案件的发生也负有责任,且梁建国犯罪以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其客观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相对较轻。因此在量刑时予以减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建国有期徒刑五年。
【分析】
持续性折磨导致悲剧
父亲为何会突下狠手,打死亲生儿子?有心理医生分析认为,从表面看,梁建国的行为违背了人本身善良的道德规范要求,体现其对生命的漠视。但是深究起来,梁建国的杀子行为无不透射出浓重的悲剧色彩。
梁建国身为教师,工作压力较大,加之儿子精神不太正常,长期以来这些压力都由已经积累了不小的生活压力和经济压力的梁建国承担。在这种持续性的折磨得不到有效渠道的缓解下,突然暴怒打死儿子的念头就有迹可循了。
法律解析
谎报案为何能认定为自首?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为什么梁建国报案时谎称儿子是从楼上摔下来而死,但最终法院却认定梁建国为自首,从而减轻处罚?有关法律人士认为,这是因为梁建国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就主动、直接地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梁建国报案后,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就交代了其杀死梁亮的主要犯罪事实,后来才被拘传至公安机关,这种情况应视为自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