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个五人犯罪团伙,利用打工者异地打工单调枯燥的情绪,专以卖淫色诱打工者,然后实施抢劫。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抢劫罪判处该犯罪团伙的主犯方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团伙另一主要成员夏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2007年10月,方某某伙同杨某、许某某、丹丹(后三人另案处理)经过密谋,决定一起色诱抢劫。方某某将此事告诉了夏某某,要求夏某某帮忙租一间出租屋作为抢劫场所,夏某某随后租好了长安镇某出租屋601房,供方某某作案使用。同年11月21日上午10时许,丹丹将25岁的邓某某带到上述601房内开始卖淫,许某某在楼下望风,方某某和杨某则进入房间内,从邓某某脱下的衣服中搜出现金600元,然后敲门通知丹丹钱已到手,丹丹借机溜出房间。
就在此时,邓某某发现钱被人偷了,又看到方才潜进房间来偷钱的杨某正准备溜出门,遂与杨某打了起来。方某某在房间外的楼梯口等了好一会儿都不见杨某下来,就返回去找杨某,恰好看见杨某和邓某某打斗的场面,就上前去帮杨某一起殴打邓某某,两人合力打击邓某某的胸部等部位,直到邓某某停止反抗后逃离现场。后邓某某被人发现倒在出租屋六楼至五楼的楼梯中间时已经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