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好友卖内衣,当然要经常去捧场。可是买来内衣穿了之后却出红疹,一对好友就此引发矛盾,最后竟对簿公堂。
据了解,王某和叶某原是好友。2006年4月12日,王向叶购买了价值2620元的短文胸及束裤(健康调整型内衣),之后,又购买了价值380元的内裤一条。然而,就在买了衣服不久,王某就发现自己的前胸、腹、臀弥漫红斑,去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多斑红斑。于是王某住院继续治疗,同年5月15日,王某复诊时,医生诊断“身体见与内衣接触部位一致的大片红斑,大腿内侧红斑中心呈紫色,治疗后已明显好转,现红疹出现脱屑”。
这事让本是好友的两人反目。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叶某为王某支付了治疗费509元,而王某将短文胸、束裤及内裤退还给叶某,叶也同意退回购货款3000元,但就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双方达不成统一意见。爱美的王某觉得这事对自己影响很大,于是在当年6月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之后又把叶某告上法庭,并在一审后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产品质量是否不合格、是否缺陷产品,举证责任在主张者,但王某没有提供证明,因此不能认定叶某销售的内衣存在质量问题。同时,作为有别于普通内衣的纤体内衣,叶某作为销售者,应负谨慎注意义务,对购买者予以充分的提醒;而在王某消费和出现问题后,叶某都未予重视,因此王某有获得赔偿的权利。鉴于王某受到伤害的部位在人体的重要位置,结合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叶某支付服装退款30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