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快递公司单方免责格式合同无效,客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月5日15时50分,长安许先生来电:运通(中港)快递公司遗失了我的一份快递,内有“玩具授权标”和玩具样品,价值近万元,现在却得不到赔偿。
本报热线2 2112008 记者一线报道 昨日,记者联系上快递公司。快递公司称,“许先生的快件丢失属于正常遗失,只能赔偿运费的3倍”。
客户
万元快件遗失得不到赔偿
4月5日下午,许先生安排公司文员到运通(中港)快递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公司)投递一快件到台湾,运费40元。
4月8日,台湾客户打电话说没收到快件。许先生立马给快递公司打电话,却被告知不知道快件到哪儿了。“快件里有2000张‘授权标’,还有100多个授权玩具样品。”客户要求一定要找到快件,许先生很着急。
4于9日,许先生到运通公司长安办事点查询得知,该公司物流网络还没有覆盖到台湾,他们到台湾的快件由深圳大仓物流公司代理,目前快件已转到大仓公司,已经换了单。
许先生马上拿着第二个快件单号赶到深圳。大仓公司告诉他确实有这一单快件,但现在电脑查不到在哪儿,让他回家等消息。
此后一直没有快件的消息,两快递公司都称“正在找”。
5月5日,台湾客户与许先生达成赔偿协议,许先生赔偿其经济损失8000元。
据了解,许先生的公司为一家日本企业代工玩具。4月初,日本企业寄给许先生2000张“玩具授权标”,要求公司生产100多个玩具样品,一起寄给一位台湾客户。
“本来就是我们丢了东西,而且还有其他生意上的来往。客户估价8000元,我们也只能赔。”许先生说,还不包括自己公司生产玩具花费的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