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假香港身份证、假房地产权证、假借条,张某丽靠着这些和每月利息40厘的承诺,先后诈骗十二人获利340余万元,并将诈骗所得用在赌六合彩及生活开支上。近日,东莞中院终审判决张某丽有期徒刑13年半。
2004年10月至2007年3月期间,张某丽在东莞市樟木头镇出没,谎称其丈夫在香港做装修工程资金周转困难。张某丽游说周某娜等集资给其做装修工程,为骗取被害人信任,张某丽伪造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国农业银行樟木头支行行长四次向其借款人民币730万元的借条、樟木头镇豪屋花园房地产权证等资料。
张某丽通过立下借条,并在借款之初按月向被害人支付40厘不等的利息的方式,骗取了周某娜等12人,诈骗金额从2万元到160余万元不等。
东莞市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丽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张某丽提出上诉,称借款行为属于民事纠纷,并非出于诈骗。东莞中院认为,张某丽伪造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借条,并向被害人展示,以博得被害人信任;此外,张某丽将骗得的巨额钱财用于非法六合彩赌博及其生活开支,并不是用于投资盈利。由此可见,张某丽既没有还款的意愿也没有偿还能力。因此,东莞中院终审判处张某丽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并继续追缴其诈骗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