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一家餐厅违法经营利用国家保护动物被查处
本报讯 “爆炒鹿腰、水煮鹿丸、红烧鹿片、野山椒孔雀肉……”这是长安镇园虹餐厅所推介的野生动物菜谱,其中更有大篇幅隆重推出的“梅花鹿宴”和“孔雀宴”。日前,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分局、东莞市海关联合行动,将这家违法经营利用国家保护动物的餐馆查处。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对市区、大岭山镇、长安镇的多家饭店、野味店、“农家乐”等餐饮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记者跟随检查人员一进长安园虹餐厅的大门,迎面就看到一个用铁丝网封闭的水泥池子里,养着一只一米多长的鳄鱼和四五只金钱龟,在水泥池的左边又建有一个围栏,里面饲养着6只梅花鹿。餐厅厨房的冰柜里,竟然还冰冻着2只孔雀、1只沙漠骆驼前掌、4枚鸵鸟蛋以及一些不知名的野生动物肉和卵。该餐厅老板对此解释说,梅花鹿是广州番禺鹿场的,他们只是代养,鹿肉也是直接从那边买过来的。
“梅花鹿和孔雀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餐厅无论是驯养、繁殖还是经营利用,都必须向林业部门申领执照才可以。这个餐厅既驯养又经营出售,就必须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否则就是违法。”市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周东明说,餐厅老板无法提供“两证”,属于违法经营。
执法人员随后对该餐厅作出“暂扣6只梅花鹿、2只孔雀”的处理决定,同时要求餐厅老板3日内到市森林公安分局接受处罚。据周东明介绍,一旦查实该餐厅确属无“两证”经营,将依法对其处以一到十万元的罚款,严重者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