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先生:手机异常两月没退了
市工商局:消费者的权益难有保障
5月13日11时25分家住长安镇的连先生来电:即使他们答应给我换一部新手机,我也对质量产生怀疑,电视购物风险性大,还是在店铺里购物比较有保障。
本报热线 22112008 “他们公司仍然让我等,不知道还要等到什么时候,就当我用1000元钱买个教训吧,以后还是尽量在店铺里购物比较有保障。”5月13日,长安镇的连先生沮丧地说。
3月2日,连先生在家里看电视时,对一款电视购物广告中的黑色手机心动不已,立即拨通了订购电话。当天,他就收到了实物并付了款,可是,10天后,手机出现了异常状况——不能开机。
发现电话出现故障后,他拨通了公司的售后服务电话。“因为当初我付钱时,他们告诉我15天内出现故障可以退货。”于是,连先生要求公司退货,但公司工作人员答应换机,可两个多月过去了,那部仅用了10天的手机,仍然躺在连先生家的柜子里。
13日,连先生再一次打电话询问,而对方给他的回答仍然是“等我们再和你联系”。
“现在,即使他们给我换一部新手机,我也对产品质量产生怀疑,如果再次出现故障我还要无限制地等下去吗?”连先生很气愤,“建议大家还是尽量在店铺里购物” 。
对此,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解释说,电视购物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的权益很难有保障,因为电视购物中经销商提供的地址一般不够具体,多涉及异地,很难调解出现的消费纠纷。同时,他提醒消费者尽量选用货到付款的购买方式,选择本地有代理或销售点的经销商,电视购物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可轻易相信广告中绝对化的承诺。另外,已付款的商品,要注意保留订货凭证,收货后,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物凭证、订购单、正式发票、汇款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