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被骗,客人拒绝酒楼道歉
“我不在乎那点钱,但被欺骗的感觉很难受。”前晚,祝先生与两位朋友到城区元美路的鲤鱼门海鲜酒楼吃饭,点了3只38元的鲍鱼,不料上菜时却上了3只8元的鲍鱼。吃完饭后服务员也没提醒,仍按照38元一只收取费用。
祝先生称,上菜时发现鲍鱼比在海鲜池里看到的明显小了很多,对此,该酒店部长称,在制作过程中鲍鱼缩水了。
祝先生和朋友当时也未在意,吃完饭后就买了单。离开时,祝先生想想不对劲,于是拿起吃剩的鲍鱼壳去海鲜池比较了一下,赫然发现竟是8元一只的特价鲍鱼,祝先生认为这是有心欺骗顾客的行为。
事后,该酒楼的邹经理向祝先生进行了赔礼道歉,并取消了他们关于鲍鱼的收费账单,将收到的114元退还给他们,但遭到拒绝。
邹经理表示,“可能是上菜时上错了。”对于“部长称鲍鱼缩水”一事,邹经理则说,该部长并不是负责该楼层业务,“可能也不清楚”。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在有确切证据情况下,如果真如顾客所说酒店存在欺诈行为,顾客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即3只鲍鱼的双倍价格228元。但如果只是酒楼在工作中出现疏忽所致,那么酒楼赔钱道歉也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