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身份证给朋友登记买车,却不想朋友在交通事故中丧命,还要承担主要责任;事后,朋友亡妻用车引出的巨额罚款,也让“好心”借证的陈某珍吃不消。为了推卸这一切责任,陈某珍将朋友亡妻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小车的挂靠关系。近日,东莞中院对该案进行判决,认为挂靠关系证据不足,陈某珍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好心借身份证给朋友买车
两年前,厚街的陈某珍一个好朋友王某荣想买车,但王某荣担心妻子知道自己私存私房钱的事,于是找到陈某珍商量,以陈某珍的名义去买车。陈某珍同意了,便将身份证借给了王某荣去买车。
“人有祸福旦夕”,去年上半年,王某荣在外出差时遇车祸,重伤后医治无效去世。妻子吴某贞在清点和处理遗产时,发现小车的“真实车主”是陈某珍。吴某贞并不认识陈某珍,她也无心去追查车辆购买时的情况。开着“不是自己的”车办事或借给亲戚朋友使用,吴某贞并不爱惜,常常违章,车子还发生过几次碰刮。随后,因违章产生的高额罚款,以及维修赔偿等费用,都寄到了“真正车主”陈某珍手中。
有苦难言的陈某珍最终坐不住,她主动找到吴某贞,要求解除挂靠关系。但陈某珍的要求遭到吴某贞拒绝。愤怒之下,陈某珍把吴某贞告上了法庭。
判决:挂靠关系不能解除
近日,东莞中院二审终结了该案。据了解,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陈某珍起诉要求解除挂靠关系,陈某珍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但在审理中,陈某珍提供的证据却不足。
最终,法院以陈某珍证据证明不足为由,驳回了陈某珍的诉讼请求,有关赔偿及罚款支付由陈某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