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假章,到处承揽加工合同,并在拿到原材料后转手低价卖出赢利;在得手后,骗局被如法炮制。昨天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布了今年1月至4月最新判决的三大合同诈骗案;同时,市中院一名负责人表示,今年合同诈骗案件有逐步上升趋势,其中2006年,东莞两级法院审理合同诈骗案件20宗;2007年,两级法院审理22宗。
法官提醒称:“目前企业成本增加,供货商应慎防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最后诈骗货款逃跑。”
案例1
私刻印章骗得大量货物
欠款32万元后“失踪”
今年28岁的赵某是河南省息县人。2005年9月至2007年5月期间,赵某虚构了经营“力致五金厂”,并以该厂名义向东莞威某电器有限公司采购各种规格的铁线进行转卖。据悉,赵某先是以提货即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电器公司拿货,每月提货几万元;在熟络后,赵某即要求提货之日起15日付款。为了确保赵某具有支付货款的能力,电器公司便派人考察“力致五金厂”。赵某便将人带到东莞市黄江铭某五金加工店,还假称该店就是其经营的“力致五金厂”。
2006年12月开始,赵某支付货款开始不准时,每次拖欠货款达3个月才付部分货款,理由是资金周转困难和货物不合格要求索赔等。从2007年3月份开始,赵某提货量突然增加到十几万元。至5月,赵某欠电器公司32万余元。在大量欠款后,赵某开始“人间蒸发”。
2007年7月5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破案后,缴获部分货款。
之后,公安人员查明,赵某经营的“力致五金厂”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该厂既没有固定办公场所,也没有机器设备等财产;赵某只是私自雕刻了一枚“力致五金厂财务专用章”的印章。而骗来的钱,赵某用于购买汽车、借款给其父亲及大肆挥霍。
近日,东莞中院对该案二审终结,裁定赵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2
骗6家工厂加工合同
65.7万元毛线转卖牟利
为牟利,一骗子以针织厂为对象专门骗取毛线原材料低价转卖赢利,先后骗取6间工厂65.7万余元毛线材料。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唐某是广西贺州市人。为骗人钱物,唐某在2007年7月伪造了一份《合作协议书》,该协议书表明其承包了钟某机械厂300台12G织机。
之后,唐某先后向6间针织企业推荐和签订加工针织品合同,并借此运走各类毛线转手赢利。据统计,6家针织品企业共被骗毛线原材料65.7万余元。其中,2007年7月11日,唐某通过熟人介绍到樟木头镇东莞南某时装针织有限公司,骗取对方签订了毛料加工合同,并运走40余万元毛线。之后,唐某将其中近5000磅毛线以近10万元的低价转卖给他人,并将剩余的毛料存放在东莞市大朗镇长塘村大井公一私人毛织厂内准备销赃获利。介绍人梁某高得知唐某有诈骗行为后即告知南某时装针织有限公司,该公司于7月21日找回剩余17万余元的毛线。7月22日,南某时装针织有限公司在确认唐某在广西钟山县无加工厂事实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3
43.8万元原材料被骗走
亲戚当托签合同露破绽
覃某是广西大化县人。2007年3月,覃某在陈某(另案处理)介绍下,认识了东莞市常平镇的曾某起。覃、陈两人决定骗取曾某起承接的灯饰加工业务。于是,覃某以“谭成”的化名及伪造的身份证与曾某起联系,并假称将材料运到广西柳州市加工。
4月9日,两人签订了合同。随后,覃某将总价值43.8万元要加工的插壳、插芯等灯饰原材料拖走。4月14日,覃某将该批货物以“谭成”的名义存放在阳光物流公司位于柳州市燎路九头山的货场;之后,又以“谭成”的名义将其中部分货物委托货物托运公司发运到东莞市大朗镇。
与此同时,2007年4月初,陈某介绍另一个人(杨某兴)与曾某起签订第二份合同,双方见面后发现杨某兴是曾某起的亲戚。因为是亲戚,杨某兴将其是陈荣传派来签合同诈骗的真相告诉了曾某起。了解实情后,曾某起于4月23日打电话到广西柳州确认货物,发现并没有收到货。
4月24日左右,覃某再次与曾某起联系,想让曾某起再次发货。4月25日,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破案后,43.8万元货物没能起回。
近日,东莞中院二审该案,判决认为覃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