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姐:25日晚上,我到高埗一家百货商场购物,进去前在柜台服务处寄存了包裹,里面放着刚买的4件衣服和一双鞋子,价值200元。20分钟后,我买完东西出来领包裹时,却发现已经被别人取走了。对此,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只能按公司规定赔偿30元,我觉得很不合理。
记者帮:昨日中午,记者在该百货商场门口见到张小姐时,她拿着当晚的寄存卡显得很无奈。据其介绍,包裹丢失后,商场承认是柜台工作人员的失误,但不肯赔偿张小姐200元的损失,“商场的一个店长说,按照他们公司规定,只能赔偿30元,因为柜台工作人员一天的工资是30元。”张小姐表示,事后她多次找商场要求给个合理的赔偿,但均没有负责人给予明确答复。
随后,记者来到商场的柜台寄存处,看到两名工作人员正在值班。有顾客需要寄存时,只要递过包裹,按序号领取寄存卡即可。经过询问,一名工作人员称,25日晚上的值班人员已经休假,当晚并没有发生过丢失顾客寄存包裹的事。
结果:记者就张小姐的遭遇,与该商场的王经理取得联系。王经理表示,他们也意识到工作人员的失误给顾客造成了损失,并专门开会商讨了赔偿事宜,希望通过与张小姐协商,给予合理的赔偿。
昨晚7时30分,记者从王经理处获悉,商场决定赔给张小姐160元损失,赔偿金额由失职员工和商场方面共同分担。张小姐也接受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