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心 提 示
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巡城找小孩”,有人利用玩具、食物为诱饵,把儿童引诱到偏僻处后,再叫人把儿童拐走,甚至“顺手牵羊”……一时间,我市的寮步、大朗、黄江、塘厦、东城等地连续出现儿童失踪案。幸亏,警方及时出击,一网打尽该犯罪团伙。
法院查明,以刘建秋为首的犯罪团伙用各种手段拐带儿童后,以千元至万元不等的价格贩卖到汕头市等地,造成极坏影响。法院审结此案时,仍有12名被拐卖的儿童未被解救。
昨天,市中院遵照最高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前后作案31次,拐卖儿童38名的犯罪团伙主犯刘建秋依法执行死刑。
●作案范围:寮步、大朗、黄江、塘厦、东城、企石、常平、东坑、桥头、谢岗、石碣
●贩卖目的地:汕头市潮阳区、汕头市潮南区、普宁市南径镇和占陇镇
重案
3年拐卖38名儿童
今年44岁的刘建秋是汕头市潮阳区人。在2001年3月至2004年5月期间,刘建秋等人单独或结伙,窜到寮步、大朗、东城等镇街的市场,乘儿童单独在市场附近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即以买泡泡糖、玩具等为诱饵,拐带儿童到汕头市潮阳区等地,3年里共作案31起,拐卖儿童38名,拐带范围覆盖我市近十多个镇街。
法院认为,此案各罪犯分工明确,有人主要从事诱拐,有人专门负责将儿童卖出,实施了一条龙式的犯罪,各罪犯的犯罪主观恶性大后果极其严重,且给被拐卖儿童及其亲人的精神和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依法应予严惩。刘建秋作为主犯,在拐卖儿童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因此法院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刘建秋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内幕
男孩均价万余元
在刘建秋的笔录上显示,刘建秋拐带回来的38名儿童全部卖出,女孩子一般是2000元左右,男孩“均价”是1万元,最高价格达到2万元。
法院查明,2001年3月21日10时许,刘建秋窜到大朗镇大井头市场篮球场,见当时年仅4岁的广西女孩王丽某和5岁的大朗男孩杨卓某在市场对面的篮球场玩耍,即以带两人去玩为由,将两人拐走到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交由他人分别以1700元、10000元将王丽某、杨卓某卖出。案发后,由于刘建秋未能提供买家资料和去向,至今王丽某、杨卓某扔去向不明。
忏悔
自知罪重未留只字
据市中院工作人员介绍,市中院一审宣判后,刘建秋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了刘建秋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建秋得知自己将被处决后整个人变得寡言,经常一个人对着墙壁发呆,还会对看守所的警察说,自知罪大恶极,表示深深忏悔。“行刑前他并没有留下遗书,低着头很沉默。”民警说。
“孩子太多 记不清去向”
先放诱饵再拐孩童家长不能疏于监护
□罪犯供述
“孩子太多 记不清去向”
“我们审结此案时,仍有12名被拐卖儿童未能找回。”市中院一承办此案的法官回忆时表示,刘建秋等人为了牟取暴利,疯狂作案,案发后警方追寻被拐卖儿童下落,但刘建秋提供的买方资料十分有限。刘建秋对此则称,“我卖出的孩子太多了,自己也不知道把孩子卖到哪里去了,记不清楚了。”据了解,案件中大部分孩子已经被公安人员成功解救,回到了父母的怀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