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暴利,任某球等4人合伙开赌场,并分工合作进行细密管理,每日获利5000~10000元;15天后,该赌场被取缔。
近日,任某球等4人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年2个月不等。
据了解,任某球等4人2007年12月在东莞市东城区一废品收购站仓库内以赌牌九牌方式开设一赌场,该赌场每天能从中“抽水”5000~10000元不等,扣除开支后再按比例分成。
在该赌场开设15天后,即2007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将赌场查获,并当场将任某球等4人抓获归案,并缴获赌资、赌博工具等物品。
近日,东莞市法院认为,任某球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对任某球等人处以1年~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0~15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