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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凸显民间自救“短板”

记者: 古伟峰 来源: 东莞日报 入稿时间: 2007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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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近日从报章上了解到,某些地方出现了一种叫“医闹”的新职业,而且成行成市,颇为兴旺。一个专业“医闹”团体少则十余人,多则百余人,每天在相关医院之间奔走,表面上为维护患者权益而“操劳”,实际上以此牟取一种“摆不上台面”的特殊利益。

    不仅是“医闹”,其实近年来与“医”相关的灰色职业,还真是“江山代有才人出”,有帮医院拉病人上门就诊的“医托”,有推销药品给医生和医院的“医药代表”,有倒买倒卖专家号“宰”病人的“号贩子”等,他们傍上“医”这棵“大树”,做些见不得光的营生。而以笔者看来,这些灰色职业的出现,与一个行业体制不健全、资源分配不均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为这些职业根本不能创造价值,而是在资源分配的混乱中蚕食价值。

    别看“医闹”闹得红红火火,走到事件的背后,就会发现,这种现象不过是个人无奈的选择。患者在选择时,都会考虑成本问题,虽然大家都知道用法律途径来维权,但走医疗诉讼程序时间太长,打官司所耗费的精力、金钱等成本,对普通家庭来说很高。官司遥遥无期,为什么不赌一把“抄近路”到达目的地呢?所以有些患者会说:若发生医疗事故,我也会选择“医闹”来解决问题,图的是快捷,能在短时间内向医院讨回自己的损失,虽然要支付一定金额,但最起码不用为之“打持久战”。

    高昂的诉讼成本让想走正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的患者望而却步。从某种意义上说,愈演愈烈的“医闹”,是普通患者在医疗诉讼之外寻求的另一种救助。救助在司法意义上,本来是完善诉讼程序和实现程序公正的需要,它弥补了司法公正机制中的“短板”。但救助游离到司法的轨道之外,就变得如此无奈,令人哭笑不得,个中滋味耐人寻味。

    因此,在医患关系紧张之时,相关部门更应“忧病人之所忧”,尽量减少诉讼环节,降低司法诉讼成本,将司法救助制度落到实处,以保障患者的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让患者打得起官司,打得好官司,“医闹”这种无奈的救助才能根除。

编辑: 周旭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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