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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反思“医闹” 背后的体制症结

记者: 唐彬 来源: 东莞日报 入稿时间: 200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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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莞市卫生局派出检查小组对全市医院进行内部管理检查时发现,作为对于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和“医闹”事件增多的应对措施,部分医院已将对“医闹”的处理纳入到程序性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当中,有医院称,“医闹”事件应该受到主管部门更多的关注。

  毫无疑问,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给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都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在此情形下,各地医院也被迫纷纷“武装“起来,有让医生戴钢盔的,有给医生发棒球棒的…… 对此,不由得让人既对这些医院遭受的“医闹”抱有同情和无奈,亦让人深思其背后的根缘。

  按照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操作惯例,当前解决医疗纠纷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是患者和医院之间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第二是患者将纠纷提交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卫生行政机关处理;第三是患者诉诸司法渠道。

  在这三种处理方式中,由于医疗工作的专业特点和固有的信息不对称性,或者医院与上级医疗纠纷处理机构之间所存在的利益纽带关系,以及患者诉诸司法渠道时所面临的证据收集困难、鉴定机构的公正性存疑和医疗事故较低的赔偿标准等原因,事实上,患者都处于医患关系和利益博弈格局中的弱势地位上。

  同时,近年来从看病难、“天价”医药费到红包小费、从见死不救的医疗冷漠到转卖病人的道德沦丧,医疗体制之困掺杂行业道德的沉沦,使得医疗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遭受重创。这些因素的叠加,让患者方在自身医疗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医闹”等极端、激烈的方式来进行抗争。

  因此,必须看到,除了某些“医闹”的职业性行为外,一般而言,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民众对于一种不尽合理的医疗体制和医疗纠纷处理方式的反抗,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共医疗秩序和其他方面的危害,但是,还是明显带有对正义原则进行自我救济的公民行动特点,可谓“其情既怒,其状且悲”。

  因而,就此单方面地对“医闹”进行道德指责甚至动用公共强力部门,可能并不能彻底解决这种因为不合理的医疗体制而结下的恶果。当前,部分医院在将“医闹”纳入到“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之时,我们认为,有关部门更需对此现象背后的体制性症结进行反思和改革。

编辑: 周旭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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