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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是公民的神圣义务吗

记者: 长平(《南都周刊》副总编 来源: 潇湘晨报 入稿时间: 200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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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个税法修正草案。这个草案中,个税起征点拟由1600元调高至2000元。如果获得通过,那么无需承担个税的工薪阶层将由50%提高到70%,相当于国家财政让利于民300亿元。按说百姓应该感恩戴德了,但是舆论并不满意。网上调查显示,2000元的起征点还是太低了。更重要的是,不管这个点是多少,都应该广泛地征求民意。这件事说明,办好事的前提必须是尊重公民权利。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个税起征点确定为2000元有一定的前瞻性,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这个结论如果正确,那当然皆大欢喜。但是这个结论凭什么是正确的呢?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是多少?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又是多大?据说调整方案已经科学测算过CPI增速等各种相关因素,但是测算的经过是怎样进行的?相关数据是多少?人们希望它们是公开透明的,而不是被好心的官员捂在手里。

  怎样公开透明呢?那就是召开立法听证会。两年前有一次同样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就广泛地进行了讨论,并抽选出民意代表召开听证会,结果起征点从1200元到1500元再到最后确定为1600元。虽然政府说了算已经无数次,而立法听证会还只有这一次,但是既然已经前进,就不能再后退。这就是民主的自我促进力量。

  纳税的本质意义,是公民花钱购买公共产品。如果国家不能提供适当的公共产品,比如住房、医疗、养老等相关保障政策,或者是通过收入再分配来保障社会公平和安定,那么公民就会认为这是一笔不划算的买卖。因此,跟征税立法透明同等重要的权利,是要让公民知道财政的支出。也就是说,人大应该审议详细的财政预算,并且让有兴趣的公民方便查阅。

  如果知道了钱的用途,又发现钱都用在了提供公共产品上,而且了解了这些公共产品的使用效果,纳税就真正成为大家的事情,未必都只想少交钱。比如美国总统小布什的减税政策,很多看似受益的富人也表示反对,要么觉得不公平会导致社会问题,要么觉得钱多碍手,尤其是遗产多了不利于子女独立成才。

  这让我想起了至今还在广泛使用的一些口号,比如“纳税是公民的神圣义务”“纳税光荣”等等。在听证会等民主程序面前,这些口号显得如此空洞和残缺。何为神圣义务?即便是在一个公民普遍信奉宗教的国家,如果是政教分开的现代政体的话,政府也很少对公民的义务使用“神圣”一词,更何况无神论国家。当然,在这句话里,“神圣”只是一个借喻,是崇高、庄严、不可亵渎的意思。但是,既然公民纳税是为了购买公共产品,又有什么神圣可言呢?政府应该提供必需的公共产品,在这个前提下,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质量不高,甚至假冒伪劣,或者收税也不征求民意,那么不纳税也谈不上什么可耻。

  应该去掉那些具有道德胁迫意味的政治口号,回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来。否则,就算起征点定在2000元,也有70%的工薪阶层将可能受到歧视:谁可以剥夺他们的神圣义务呢?难道他们就不如高收入者光荣吗?

编辑: 周旭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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