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后,全国掀起了向灾区捐款捐物的高潮,令人感动。但是,也必须承认,尽管全国各地的捐赠物资源源不断地运往灾区,可是仍有许多救灾急需的物资,灾区目前仍然极其缺乏。日前,地震重灾区广元市就向本报专门发来了短缺物资清单,这份清单中表明,灾区目前急需奶粉、医用器械、一些专用药品、棉衣棉被以及移动式厕所等物资。
也就是说,虽然全国人民捐赠了大批财物,但由于我们存在捐赠“瓶颈”,致使一些灾区急需的物资不能捐赠到位。对此,有人认为,赈灾本就是政府的事,应当由政府出面,组建一套统一的赈灾机制,由政府统一收缴救灾款物,并向受灾地区统一分发。这样就可以让捐赠和分送救灾款物都会变得井然有序,人们也不必再担心救灾物资不合理和被浪费了。
赈灾行动的过程中确实需要有效的组织和协调,然而,这种协调不能够完全寄望于政府机构。赈灾是全社会的事,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它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人三方面的综合努力。这样,一旦有灾情发生,政府能够迅速作出反应,社会组织可以进行有效行动,公民个人在灾难降临时也有能力自救,并帮助他人。专业性的救灾活动,加上专业性的救灾资源的筹集、调拨和使用机制以及临时的协调性努力,就可以让整个救灾事业经受得起灾难的考验,让灾难的损失和灾难所造成的痛苦降低到最低限度。放眼世界,在政府训练有素、社会组织发达、公民对灾难能做到未雨绸缪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旦发生灾难,其导致的损失相对少得多,其灾后重建的速度也快得多;反之,在那些社会组织萎缩的国家里,灾难对于该国人民的打击往往是致命的。
在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这三个环节中,社会组织的地位不可或缺。在灾难发生后,社会组织则可以帮助政府筹集一切可能的慈善资源。这样,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即使需要协调,也有多方面的专业化的力量可供选择,实现迅速减灾救灾的目标。
反应迅速的政府,成熟的社会组织,富有爱心且能干的公民,这些才是最有效救灾的资本。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必要的协调才会真正有效。就像有了优秀的乐队,即使是临时聘请的指挥,也同样可以奏出令人醉心的乐章。希望这次地震能成为我国建立政府主导、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综合性灾害救助体系的契机。如果政府从法律法规的层面适度放开,允许更多的社会民间机构加入到救灾工作中,并鼓励适度竞争,将促进各类民间机构提升公信力和专业水准,更有效地协助政府参与救灾工作,分担政府在救灾中的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