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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被扣后再提前报废 还会追罚吗?

记者: 董福军 阎海滨 来源: 东莞日报 入稿时间: 2007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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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我的摩托车被交警扣了,现在想提前报废,还能办吗?会不会追缴违法罚款呢?”昨日部分市民致电本报热线电话22111000咨询此事。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对于被我市交警部门查扣的摩托车,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不予追缴历年在我市的交通违法罚款。

    据介绍,根据市政府《关于对东莞市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实施补偿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于在2007年12月31日前主动办理提前报废或迁出的本地摩托车,不予追缴摩托车历年欠缴的税收、规费和在我市的交通违法罚款。但在2007年10月1日之后,执法部门在道路执法过程中查扣的摩托车,将要追缴历年欠缴的税收、规费及罚款。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如果摩托车被我市交警部门暂扣后想申请提前报废,希望不被追缴历年在我市的交通违法罚款,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提前报废车辆必须未到法定报废期限;第二,申请提前报废车辆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如不属于假牌车、拼装车、盗抢车等);第三,申请提前报废车辆必须是无涉及其他治安、刑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合法车辆;第四,申请提前报废的车辆必须是在2007年9月30日前被我市交警部门查扣,并且没有逾期未处理情形。

    另据介绍,被交警部门暂扣摩托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摩托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经通知并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视为逾期未处理,交警部门将对该车依法予以处理。

    该负责人透露:对于因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暂扣的摩托车,如申请提前报废且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部门将按《公告》规定不予追缴在我市的交通违法罚款。但具体申请报废手续要到实施扣车的交警部门去办理。

编辑: 周旭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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