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①2007G035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②场地内有占地3288平方米,楼高三层,建筑面积为7035平方米的建筑物尚未拆除;竞得方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可自行处置或要求桥头镇人民政府无偿拆除建筑物。③有1817平方米为相邻企业临时占用,占用者承诺:土地成交后2个月内退还占用土地。④该地块已完善有关征地补偿手续,按土地现状出让。
2、竞买保证金设定为500万元人民币。
3、桥头镇人民政府承诺:①同意成交后2个月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②如逾期交付使用造成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发的,自逾期之日起,桥头镇人民政府每日按竞得人已支付地价款的1%。补偿竞得人。③保证在收到竞得方书面申请后一个月内将地上建筑物无偿拆除。
4、规划建设要求:①建设工期为2年。②竞得人须按200724001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期限:2007年 11 月 30 日上午9时至2007年 12 月 14 日下午15时。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市土地交易中心第7、8号窗口免费获取。
五、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 月12 日 17 时。申请人可在交付竞买保证金后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场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出《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须现场填写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制作的《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进行书面报价,可多次报价,但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2007G035地块地价付款期为2个月,即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所有地价款。(同时须缴齐交易手续费)
七、其他事项:
1、竞买保证金及成交地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其他币种恕不接受。
2、竞买人须在办理竞投申请手续前交付竞买保证金,以保证金账户银行收到款项时间为准。
3竞买保证金和成交地价款帐户:
户名: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开户行:东莞市商业银行中心区支行
人民币账户:500041316409016
4、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二楼
联系人:张生、刘小姐
咨询专线:
22499678,22489188-273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