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受理了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沙角C电厂以及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电厂码头、取水口和海底管道共八个项目海域使用的申请,以上项目为旧用海项目,属于补办海域使用证,用海位置位于我市虎门镇邻近海域,用海类型是海上交通、取水口、海底管道和其他用海。现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该项目用海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公示时间:12月6日至12月16日
3、受理单位: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科
4、使用海域范围:
5、联系方式: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七楼 ;邮编523888 ;联系人:李锦荣;联系电话:0769-22832719;传真:0769-22832713 ;E—mail: pc@dg.gov.cn。
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