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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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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来源: 东莞日报 入稿时间: 2007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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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征信体系建设,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防范信贷风险,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共享方案的通知》(建金管[2006]104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的通知》(东人银发[2007]99号)精神,我中心于2007年12月起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东莞市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今后企业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将作为企业信用及贷款评定指标的参考,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还款信息将作为个人贷款信用及贷款风险评定指标的参考。
特此通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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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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