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总体方案关于取缔摩托车搭客营运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工作部署,全面建设无摩托车搭客营运、无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社区(村),推动“治摩”、“禁电”工作深入开展,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领导、属地负责、综合整治、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促使各镇街、社区(村)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按时、按质、全面实现我市辖区内无摩托车搭客、无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摩的”司机的就业补贴发放工作;在2007年12月底前帮扶全部“摩的”司机的实现转型就业;在2008年4月底前,各镇街所有社区(村)要建设成为无摩托车搭客、无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社区(村),实现全市无摩托车搭客、无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各镇街要在2008年5月中旬组织开展扫尾验收,市“治摩办”将在5月底组织考核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具体方案。
各镇街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深入推进“治摩”、“禁电”工作,全面建设无摩托车搭客营运、无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社区的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基层社区(村),充分调动基层社区(村)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掀起宣传高潮。
1. 设置标志。在社区(村)各主要路口及车站、商场、市场等主要场所设置“禁止摩托车搭客营运、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标志或告示牌。
2. 张挂标语。在居(村)委会、住宅小区、学校、工厂等设置宣传专栏,在加油站、住宅小区和商业聚集区和繁华路段张挂宣传横幅。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结合“文明三有序”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3. 层层动员。各镇街要深入发动,层层动员,尤其要重点做好“摩的”司机、菜农、送水送气小商贩和出租屋主、电动自行车经营店主、企业负责人、物业管理负责人等人员的思想工作,宣传“治摩”的目的和意义,督促“摩的”司机不再搭客营运,引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停售转营,督促他们将停放在工厂、出租屋以及住宅小区等地的电动自行车运离东莞。同时要深入各工厂、社区、车站开展宣传活动,发动广大群众自觉拒乘“摩的”。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社区(村)要建立包干责任制,通过镇街领导包社区(村)、社区(村)领导包路段(街道)、党员干部包户到人,做到每一个社区(村)都有领导督导,每一个路段、街道都有干部负责,每一个重点场所都有人员把守,每一个转型人员都有专人跟进帮扶,把取缔摩托车搭客营运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狠抓责任落实。
四、工作考核
市“治摩办”在市“治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查、暗访录像等方式,对各镇街全面建设无摩托车搭客营运、无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社区(村)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重点检查取缔摩托车搭客营运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各项工作措施在社区(村)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各镇街的工作情况,确定优秀、达标和不达标等级。
本镇街“摩的”司机全部领取补贴并实现转型就业,实地考察中无发现摩托车搭客营运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评为优秀等级。
本镇(街)90%以上“摩的”司机领取补贴并实现转型就业,实地考察中无发现摩托车搭客营运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评为达标等级。
本镇街领取补贴并实现转型就业的“摩的”司机在90%以下,或实地考察中发现有摩托车搭客营运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评为不达标等级。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