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运河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根据“截污、清淤、活源、治堤”的总体思路,按照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运河综合整治的目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市委、市政府决定,用1年半左右的时间,全面实施并完成运河综合整治工作。为此,必须在2009年6月底前,实现以下几项具体目标:
(一)全面完成污水净化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工程和利用生、植物措施净化水体等)。通过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截污主干管网工程、截污支次管网工程、水体修复工程、快速除黑除臭工程、污泥处理工程、潲水处理厂工程、医疗固废处理厂工程、水质监控工程等工程建设,使运河入河排污总量得到控制,水质近期实现不黑不臭,远期达到Ⅳ类水质的目标。
(二)全面完成河堤建设及河道沿线景观综合整治工程。通过河堤建设,使各堤防达到设计防洪标准;通过实施河道沿线景观综合整治工程,使整治的河道实现水清、岸绿、景美,成为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协调的河道生态景观区。
(三)全面完成内河涌整治工程。实施加堤、扩河、疏浚、清障、兴建排涝泵站等综合工程措施,完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使东引运河城区段达到百年一遇防洪标准,东引运河非城区段、寒溪河、石马河及镇街中心区主要河涌达到五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各流域达到二十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的排涝标准,有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安全。
(四)全面完成运河沿线各项面源整治工程。全面清理运河沿线1公里范围内的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内的渗滤液处理、垃圾清运后填埋场复绿、运河水面垃圾清理、运河河堤垃圾清理以及做好运河水面日常保洁工作。
(五)全面完成生态园治水工程。以南畬朗排渠、大圳埔排渠为整治工作重点,贯穿区内水体,水质提升、全面改善水系环境,营造特色水系景观。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具体包括东莞市石马河流域、东引运河及寒溪水流域;挂影洲中心涌;东莞生态园统筹范围内水系(包括南畬朗排渠);各镇街内河涌。
(二)整治计划:
1、污水净化工作:
(1)2008年6月底前,完成截污支次管网、水体生态修复、污泥处理厂、潲水处理厂的规划、设计工作,完成快速消除水体黑臭石排中心排涌工程试验,同步开展该技术在运河(莞城段)应用的可研等前期工作;
(2)2008年12月底前,建成36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截污主干管工程和快速消除水体黑臭运河(莞城段)工程,建成医疗废物处理厂,同步开展截污支次管网工程、小海河桥头段和清溪镇茅輋渠水体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污泥处理厂、潲水处理厂的建设;
(3)2009年6月底前,建成南畲朗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小海河桥头段和清溪镇茅輋河生态修复工程、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潲水处理厂,完成水质监控工程的可研等前期工作。
2、河堤建设及河道沿线景观综合整治工作:
(1)2008年4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2)2008年8月上旬工程正式动工;
(3)2009年5月汛期前完工。
3、内河涌综合整治工作:
(1)2008年6月底前,完成石马河流域、东引运河及寒溪水流域、挂影洲中心涌流域综合整治(水利部分)规划和可研工作;
(2)2009年6月底前,完成东江取水泵站-泰岗圩(横沥镇)加压泵站及配套工程建设;
(3)2009年6月底前,完成东莞运河及寒溪水流域、石马河流域、挂影洲中心涌等主要重点河涌综合整治;
4、面源整治工作:
(1)2008年2月至4月,评估核准运河沿线面源整治相关数据及整治经费;整治经费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运河沿线面源整治工程招标谈判前期工作;
(2)2008年4月至6月,开展运河沿线面源整治工程招标谈判工作,确定运河沿线面源垃圾清理承运企业;
(3)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依照市政府批准的运河沿线面源整治方案落实整治工作;
(4)2009年3月,对属地运河面源整治情况进行自检;
(5)2009年4月,全面检查验收各镇街运河沿线面源整治工作。
5、东莞生态园治水工作:重点开展南畬朗排渠、大圳埔排渠的河道清淤、扩渠,堤防工程建设,相关排涝泵站设施工程,岸线生态景观绿化工程、下沙、南畬朗、大圳埔景观与生态净化湿地工程等五个方面的主要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水污染治理方面:由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展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截污主干管网工程和截污支次管网工程以及小海河桥头段和清溪茅輋渠水体修复示范工程建设;完成石马河流域、东引运河流域以及寒溪水流域主干河道的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水质监控工程、快速消除水体黑臭石排中心排涌试验工程和运河(莞城段)应用工程等建设;完成污泥处理工程、潲水处理厂工程、医疗固废处理厂工程的选址和 BOT招标工作;由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截污支次管网工程和内河涌水体修复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
(二)河堤建设及河道沿线景观综合整治方面:河堤及景观建设的总体方案、施工图设计由市城建规划局负责,其中河堤建设工程的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由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市城建规划局做好设计的论证、审核把关工作;运河沿线路面及景观的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由市城建规划局负责,市水利局作为技术咨询单位予以协助。待整个规划完成后,由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内河涌整治方面:由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所有集雨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内河涌整治规划设计;由各属地镇街负责小于10平方公里的内河涌整治规划设计。
石马河、东引运河及寒溪水流域、挂影洲中心涌主干流整治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余支流由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
(四)面源整治方面: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具体落实,并建立、完善运河水上环卫保洁长效机制。
(五)东莞生态园治水方面:由东莞生态园管委会负责落实生态园范围内的南畬朗排渠、大圳埔排渠综合整治的规划、相关工程设计以及工程实施等工作,其中涉及水利工程方面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完成工程设计后,交由东莞生态园负责实施。
(六)其余方面:由各有关职能部门、镇街积极协助予以配合,如市建设局要在工程建设管理和招投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等。
四、资金安排
(一)污水净化工程筹资方式。石马河流域、东引运河流域以及寒溪水流域主干河道的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快速消除水体黑臭石排中心排涌试验工程和东引运河(莞城段)应用工程、水质监控工程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各镇街的截污支次管网工程建设资金,由污水处理费收入统筹解决,除资本金外,其余工程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并统一由污水处理费收入偿还,市镇按照5∶5比例分担。
(二)河堤建设及河道沿线景观综合整治筹资方式。石马河流域、东引运河及寒溪水流域等主干河道和东莞生态园的河堤建设及河道沿线景观综合整治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三)河涌清淤工程筹资方式。石马河流域、东引运河及寒溪水流域、挂影洲中心涌等主干河道和东莞生态园的河涌清淤工程的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各镇街内河涌清淤工程的资金,参照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工程的做法,由污水处理费收入统筹解决,除资本金外,其余工程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并统一由污水处理费收入偿还,市镇按照5∶5比例分担。
(四)面源整治筹资方式。开征固体垃圾处理费,面源整治所需的资金由收取的固体垃圾处理费收入中列支。石马河流域、东引运河流域、寒溪水流域等主干河道河面及两旁和东莞生态园的垃圾清运费用由市财政负担。考虑到开征固体垃圾处理费需要一段时间,在未开征收费之前,先由市财政垫支。
(五)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筹资方式。参照港口大道、东部快速路、西部干道的征地拆迁补偿做法,运河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房屋和厂房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属东莞生态园范围内的,由市财政负担;属石马河流域、东引运河及寒溪水流域、挂影洲中心涌等主干河道范围的,统一由市财政按每平方米500元标准拨付,由沿线镇街包干负责。涉及到的土地由沿线镇街无偿提供,征地补偿款由各镇街自行解决。
五、组织机构
(一)市成立东莞市运河整治工作领导组。由李毓全市长任组长,何嘉琪常委、李小梅副市长、梁国英副市长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协调运河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有关工作。由梁国英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吴湛辉秘书长,陈林佐、莫淦泉、黎达潮副秘书长以及袁绍东(市环保局)、刘伟全(市水利局)、钟耀祥(市城市管理局)、丁海潮(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等8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沿线各镇街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及职责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并派专人负责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其中:
1、市环保局成立污水净化工程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由袁绍东局长任组长,具体负责污水净化有关工作。
2、市水利局成立运河综合整治清淤、活源专项工作小组,由刘伟全局长任组长,具体负责运河综合整治清淤、活源有关工作。
3、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成立东引运河河堤工程建设指挥部,由丁海潮局长任总指挥,具体负责东引运河河堤工程建设有关工作。
4、市城市管理局成立运河沿线面源整治专项工作小组,由钟耀祥局长任组长,具体负责运河沿线面源整治有关工作。
5、东莞生态园管委会成立生态园水系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小组,由莫淦泉副秘书长任组长,具体负责生态园内水系整治的有关工作。
6、沿线各镇街相应成立内河涌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小组,由镇(街)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辖区内河涌整治的有关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