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和《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的要求,现将本会自筹建以来至2007年12月31日的财务运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金的募集情况
本基金会于2006年6月23日召开第一次理事会议,产生15名理事及领导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于当年9月到职,10月开始募捐发动工作,2006年12月27日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正式宣布成立。由于市委、市政府和各镇街党委的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支持,从2006年11月至去年12月,共募集基金85175835.39元。其中:各镇街发动社区单位群众捐款52830000.00元;国有企业和金融系统的干部、职工捐款3839200.60元;11家民营企业捐款25900000.00元;台商协会和香港热心人士捐款2297756.79元;个别社会群众来基金会捐款308878.00元。连同市政府拨入原始基金4000000.00元,总共基金为89175835.39元。
二、基金的增值情况
(一)基金的投放增值
为了保证基金在安全、有效原则下保值增值,本会取得市财政局的支持,并经市政府同意,从去年3月至10月,先后三次将陆续到账的捐款共85000000.00元,委托市信托有限公司投放增值。根据合同,本会已获得2007年第二、第三季度增值利息2560000元(第四季度收益去年底未到账)。
(二)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除85000000.00元委托市信托有限公司增值管理外,其余基金活期存入建行政法支行。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收入活期利息190152.10元。
上述两项总共收益2750152.10元。
三、基金的发放支出情况
(一)公益支出
本会自成立至2007年12月31日,发放抚恤、慰问、奖励金及公益宣传等共支出4367376.30元,其中:
1、在年度春节慰问活动中,向历年来牺牲的见义勇为者和公安民警英烈家属、因公牺牲的治安队员家属101人次,发放节日慰问金285000.00元;
2、向当年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余光毅和因公牺牲的治安队员莫容根等10人的家属发放抚恤金890000.00元;
3、向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和因公负伤、致残的治(保)安队员、公安民警共72人发放慰问金、生活补助金1201000.00元;
4、向见义勇为的黄祥发等90人发放奖励金548000元;
5、为2007年度在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支付奖励金1303440.00元;
6、宣传公益支出139936.30元。
(二)行政费用
支付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费用469469.30元。
上述两项合计总支出为4836845.60元。行政费用占总支出9.71%。
四、现有基金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连同委托东莞市信托有限公司增值管理的85000000元,实有基金87089141.89元。
本会只开设一个银行账户,各项开支都保留原始凭据,没有发现违反国家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
诚恳希望社会各界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欢迎各捐款单位、捐款人士,根据自己的捐款意愿提出咨询或来本会看账。
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二○○八年二月一日
办公地点:东莞市城区东城南路3号市公安局主楼7楼
办公电话:2305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