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经济贸易局获悉,《东莞市经济贸易局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今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屠宰企业如果向猪肉中注水,情节严重的可被取消屠宰资格,同时屠宰企业必须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建立肉品召回制度。
屠宰企业需建污水处理设施
《办法》规定,屠宰企业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验收间、待宰间、屠宰间、隔离间、急宰间和污水处理设施;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以及健全的消毒管理制度等。
猪肉注水企业或被取消屠宰资格
《办法》还规定,如果生猪屠宰企业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市经济贸易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屠宰经营,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定点许可屠宰生猪资格。
同时,生猪屠宰企业对经肉品卫生、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技术标准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处理的,由市经济贸易局责令限期处理,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建立肉品召回制度
据介绍,《办法》中规定的并非仅仅是生猪屠宰行为,屠宰企业的牛、羊等牲畜屠宰行为也适用本《办法》。《办法》要求,屠宰企业应建立肉品召回制度并公示和组织实施。对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因素的肉品应立即召回,迅速查明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召回的肉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技术标准规定的程序作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