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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公告

记者: 来源: 入稿时间: 2008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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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有违法生育(含收养、送养,下同)行为的城镇居民和1999年12月31日以前有违法生育行为尚未申报和处理的城镇居民,生育双方均属申报对象。

  二、申报办法

  自查申报登记时间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对象应如实填写《城镇居民个人生育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于2008年6月10日前直接送交至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属党员、干部(包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以及街道和居委会中委任、录用、聘用等人员)的申报对象应同时复印一份《申报表》,送交给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计生部门。

  《申报表》可以到全市任何一个镇(街)计生办或社区计生办索取。

  三、处理原则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为准绳,按规定程序办案。在自查申报期间能如实申报的申报对象,依据有关规定可以从轻处理的,给予从轻处理;按有关规定已作出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对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动员其落实;对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各镇(街)政府负责征收后上缴国库;对应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各镇街、各单位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22830521,举报邮箱jsjjsfg@dg.gov.cn。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八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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