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违规张贴宣传品,或者在自家阳台堆放东西的,都有可能受到最高500元的罚款。昨日,记者获悉,东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台了《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处罚细则》(下称《细则》),并于5月30日实行。
市容环境:随地吐痰最高罚500元
临街阳台乱挂
《细则》中规定:在中心城区、镇街政府(办事处)所在地城市主要街道(指单有车行道的7米宽以上道路或既有车行道又有人行道的15米宽以上道路)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堆放、吊挂杂物(种花草、晾衣、晒被等除外)的,责令立即清除或限期清除,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且屡教不改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蔗渣、纸屑、胶袋、烟头、饮料瓶(罐)等杂物的,责令清除,并可处以每次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多次乱扔乱吐屡教不改的,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涂鸦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责令清除或恢复原状,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路上洗车
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清洗业务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清洗摩托车的,可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清洗汽车的,可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不履行保洁义务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按规定处理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临街空调水凌空排放
临街空调器冷却水凌空排放的,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台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按每台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市区内养禽畜
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擅自饲养的,责令限期处理或予以没收;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随意堆放
居民、单位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向河流倾倒垃圾
向河流、河涌、水库、池塘等抛弃、倾倒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污染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